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类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红安县妇幼保健院红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大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本红安县妇幼保健院选址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129号。企业在本院区拆除旧行政综合楼和旧辅助用房,新建计划生育服务大楼。
二、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单位:红安县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129号
联系人:吴涤非 联系电话:1397174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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